安规检测 |澳大利亚AS/NZS 2088:2000测试报告 澳大利亚婴儿推车报告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ASTM-F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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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车是一种轮式交通工具,通常以坐立或半躺的姿势运输一个或多个婴儿或儿童。动力由人推动,同时按下安装在婴儿车上的手柄。婴儿车通常能够折叠以用于存储。婴儿车通常用于婴儿至36个月大的儿童。这类产品申请CPC认证需要符合美国CPSC 16 CFR Part 1227要求,引用的是ASTM F833-19,《马车和婴儿车标准消费者安全性能规范》。该标准旨在大程度地减少与使用手推车和婴儿车相关的死亡和受伤风险,包括与稳定性,制动器,约束系统,闩锁和折叠机构,结构完整性,绳索,车轮以及敞篷车/婴儿推车的开口有关的人员伤亡的风险。和多位置/可调节扶手。


一、除此之外,婴儿车还需要符合如下法规要求:

1、表面涂层极限: 不得用铅超过90 ppm(0.009%)的油漆对马车和婴儿车进行涂漆。

2、铅含量限制: 任何可触及的零部件中,马车和婴儿车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 ppm(0.01%)。

3、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值: (马车和含有塑化而设计,销售,或旨在促进睡眠的部分婴儿车即,车厢或斜倚婴儿车)或已塑化而设计,销售的部件,或为了方便吃(即。 (食品托盘)中的以下八种指定邻苯二甲酸盐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PEN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HEXP)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4、产品和外包装的标签要求: 耐用的婴幼儿产品(例如马车和婴儿车)必须在产品和包装上永久标有特定的标签信息,包括 跟踪标签。此外,耐用的婴幼儿产品需要在产品上附加产品标志和 产品注册卡 。 该图表 总结了耐用的婴幼儿产品必须满足的特定标签和注册要求。

ASTM F833-19 (婴儿手推车标准)ASTM-F2050-2009 (手提式婴儿床)

婴儿手推车的测试项目有:
1. EN 1888:2007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Wheeled Child Conveyance婴儿手推车(带轮子)安全测试
2. Trade Practices Act 1974-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8 of 2007---Consumer Product Safety Standard for Prams and Strollers针对澳洲市场,是关于婴儿手推车的基本且强制性的安全标准
3. BS 7409:1996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Wheeled Child Conveyance婴儿手推车(带轮子)安全测试
4. AS/NZS 2088:2000 Prams and Strollers - Safety Requirements婴儿手推车安全测试
5. ASTM F 833-19 Carriages and Strollers婴儿手推车安全测试

6. CPSA 0001 Baby Carriages婴儿手推车
7. 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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