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火炉EN16647:2015要求:


1:便携式火炉这些要求适用于以下设备:可在开放的储液器表面中燃料并维持火焰;不需要借助额外的外部通风来释放燃烧废气的情况下能维持火焰;在可打开的储液器或一次性、不可再填充的燃料容器中,燃烧液体燃料、凝胶燃料(如固体酒精)或其他非固体燃料;燃料容量不超过2.5升(0.67加仑);输出功率为1.47千瓦(5000 BTU/h)或更小;便于携带或手动移动;适用于室内、室外或两者均可。这些要求不适用于以下设备:蜡烛;用于烹饪或加热食物;燃烧固体燃料,如试验方法D4359中所述的试验方法所判定的;或没有开放储存器如可续油的油灯、用灯芯使用燃料的室外**灯/台灯(见附录X1)。本规范规定了设备的最低安全要求,以帮助确保正常使用的合理安全程度,从而提高人身安全,减少火灾、死亡和伤害。


1.4本规范无意取代其他安全措施,如成人监督、使用时对产品的密切监控,以及火灾探测、**或灭火系统。


1.5以国际单位制表示的数值应视为标准值。括号中的值是解释性或近似信息。


1.6本规范用于测量和描述材料、产品或组件在受控条件下对热、火焰和外力的反应,但其本身并不包含在实际火灾条件下对材料、产品或组件进行火灾危险或火灾风险评估所需的所有因素。


1.7本标准无意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健康和环境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


1.8本国际标准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制定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原则的决定》中确立的国际公认标准化原则制定的。


EN 16647-2015 ,引用标准


EN 30-1-1-2008 家用燃气灶具.第1-1部分:安全性.一般性;包含修改件A1-2010EN 613-2000 独立式燃气对流加热器.包含修改件A1-2003;代替HD 1002-1994*, 2022-07-29 更新EN 1023-3-2000 办公室家具.隔板.第3部分:试验方法EN 1860-1-2013 电器,用于烧烤固体燃料和点火器.第1部分.烧烤固体燃料.要求和试验方法EN 13240-2001 使用固体燃料的室内加热器.要求和试验方法.合并勘误表2007年8月.合并修改件A2-2004EN 13501-1+A1-2009 建筑产品和建筑元素的火灾分类.第1部分:依据燃烧试验的反应数据分类EN 60335-1-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要求EN 60335-2-102-20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102部分:有电连接的气体,油和固体燃烧燃烧设备的特殊要求 IEC 60335-2-102-2004 修改件;替代EN 50165-1997;现行有效EN 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2015)EN ISO 13732-1-2008 热环境的人体工程学.人类对接触表面的反应的评估方法.第1部分:热表面(ISO 13732.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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