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消费品安全性能规范建立了安全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减少对休闲机动滑板车和便携式自行车的使用者的危害。

此消费者安全规范用于覆盖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年龄为8~12岁之间,速度限制为16km/h或更慢:

年龄为13岁以上,快速移动速度能达到16km/h或更快:

此安全规范不适用于设计或许可运输法规(运输部门DOT或国家)规定的在公路上使用的产品。

此安全规范不适用于设计或以“只成人使用”来销售和显着标示此类的产品。

此安全规范不适用于无动力驱动滑板车(F2264)电池驱动乘骑玩具(F963),滑板,摩托车,四轮越野车,卡丁车(F2007),娱乐赛车(F2011),雪地机动车,电单车,剪草机,或电动轮椅包括电动踏板车。

此安全规范批准日期后生产的产品,除非它符合此标准的所有要求,否则不得用标签或其他方式说明与此标准相符。

应该将英寸-磅为单位的数值当作标准对待,圆括号内给出的仅是数学转换后的SI单位值只做参考并不作为标准。

本标准并非旨在对所有与安全相关的事项进行说明,如果有,也与使用相关。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的操作,并在使用前确定规章限制的适用性。

法规/标准要求

ANSI/CAN/UL 2272(个人电动移动设备电动系统标准),或

ASTM F2641(休闲电动踏板车和袖珍自行车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以及

  • UL 1642(锂离子电池测试、认证和验证);或
  • UL 2054(适用于家用电池和商业电池的标准);或
  • IEC/UL/CSA 62133-2(锂离子电池测试、认证和验证)
  • 此标准使用产品如下

滑板车

滑板车产品

滑板车产品(也称为“自平衡踏板车”或“自平衡电动踏板车”)是一种电动移动设备,它有两个轮子和一个踏板(在两个轮子中间),使用者可以站立在踏板上。使用者移动双脚指引滑板车产品向前或向后移动。

自平衡独轮车

自平衡独轮车是一种电动移动独轮车设备,它使用传感器,并配合使用电动机,帮助骑乘者在一个单独的轮子上保持平衡,而且没有手柄供骑乘者抓握。自平衡独轮车也称为“单轮滑板车”或“独轮滑板车”。

电动滑板(也称为 e-skateboards)

电动滑板有四个轮子,并带有额外的电池组和动力系统,帮助骑乘者在行进期间增加扭矩。电动滑板可能有手持遥控器,让骑车人在使用期间控制滑板。

电动踏板车(也称为 e-scooters)

电动踏板车是一种电动移动设备,有两个或更多轮子、一个低踏板、一个供使用者抓握的垂直配件和一种转向方式。电动踏板车有多种类型,包括可折叠踏板车、支架踏板车和可骑乘踏板车(如轻便摩托)。电动踏板车的行驶距离有限,且最大速度不超过 40 英里/小时

自平衡个人代步车

自平衡交通工具设备可能有一个或两个车轮。这些设备由可充电电池组供电,并通过骑乘者转移重心来平衡设备。

电动三轮车(也称为 e-trikes,e-tricycles)

电动三轮车(也称为 e-trikes 或 e-tricycles)是一种三轮设备,用于个人运输,带有额外的电池和踏板动力系统,可帮助骑乘者增加扭矩,助力推进。


Copyright © 深圳市安规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1138909号 XML地图 技术支持:进舟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