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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CFR Part 1238, Safety Standard for Stationary Activity Centers • 16 CFR Part 1227, Safety Standard for Carriages and Strollers
2023-09-22 18:00 上一篇: 16 CFR Part 1224, Safety Standard for Portable Bed Rails • 16 CFR Part 1239, Safety Standard for Ga | 下一篇:16 CFR Part 1231, Safety Standard for High Chairs • 16 CFR Part 1230, Safety Standard for Frame Chil
什么是固定式活动中心
“固定式活动中心”是“一种旨在保持静止的独立产品,使躯干完全被产品包围的坐着或站着的人能够在有限的运动范围内行走、摇晃、玩耍、旋转或弹跳,或所有这些运动"。(ASTM F2012-18ε1第3.1.12节)。固定式活动中心是为那些还不能走路,但能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抬起头的儿童准备的。
固定式活动中心标准有哪些具体要求?
该标准包括针对固定式活动中心的性能要求、一般性能要求和标签要求。这些性能要求涉及以下方面。
●尖头和边缘。
●小部件。
●防止意外折叠的闩锁或锁定机制。
●开口。
●剪切、剪切和挤压。
●裸露的螺旋弹簧。
●与固定式活动中心一起出售的玩具配件。
●保护性部件。
●弹簧故障和由弹簧支撑的固定式活动中心。
●结构完整性,包括与动态负荷、静态负荷和腿部开口有关的要求。
●稳定性,包括翻倒和座椅倾斜;以及
●开放式底座固定式活动中心的运动阻力。
该标准还包括对警告标签和说明文件的要求。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对固定式活动中心有哪些额外要求?
根据CPSIA的规定,固定式活动中心须遵守关于表面涂层、铅、小部件、测试和认证、登记卡和追踪标签的要求。
●表面涂层限制:固定式活动中心不得使用含铅量超过90ppm(0.009%)的油漆(或任何表面涂层)。
●铅含量限制:固定式活动中心在任何可接触的部件中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ppm(0.01%)。
●小部件禁令。固定式活动中心必须对小部件进行检测。在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禁止使用小部件。
●测试和认证。固定式活动中心和所有主要为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准备的产品一样,必须由CPSC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以符合固定式活动中心标准(2019年12月18日生效)和所有其他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规则。在该测试的基础上,固定式活动中心的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颁发儿童产品证书,说明每个适用规则,并表明产品符合这些规则。
●产品和外包装的标签要求。耐用的婴幼儿产品,如固定式活动中心,必须在产品和包装上永久性地标明具体的标签信息,包括跟踪标签。
●产品注册卡的要求。此外,耐用的婴幼儿产品需要有额外的产品标记和产品登记卡附在产品上。
本政策适用的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
卧式婴儿车
卧式婴儿车是一种用于移动一个或多个通常处于躺卧姿势的婴儿的轮式推车。人推动或拉动车上的把手即可将车移动。有些卧式婴儿车可以折叠,方便存放。
坐式婴儿车
坐式婴儿车是一种用于移动一个或多个通常处于直立坐姿或斜躺姿势的幼儿(年龄在婴儿期至 36 个月之间)的轮式推车。人推动或拉动车上的把手即可将车移动。坐式婴儿车通常可以折叠,方便存放。
我们关于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的政策
根据亚马逊的要求,所有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商品 | 法规或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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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 | 以下所有项:
以下任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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