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CE认证作为欧盟的强制性安全认证,确保产品在市场上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财产的基本安全要求。产品只有在符合相关指令和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贴上CE标志,以表明产品通过了检测,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种认证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产品在市场上的信任度,同时也促使制造商遵循安全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注:根据CE认证的规定,没有贴上CE标志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以确保产品符合欧洲安全要求。如果已经贴上CE标志的产品被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将其从市场上收回。对于持续违反CE标志规定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制造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甚至被迫退出市场。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并维护整个市场的信任度和规范性。

一,CE认证的起源:

在20世纪40年代,西欧国家认识到为了确保自身安全、提高国际地位和推动经济发展,有必要联合起来。这促使了欧洲一体化的进程。

由此,CE(Conformité Européene)认证应运而生。最初,CE的英文名称为"European Conformity",简称为EC。后来,由于许多成员国的首字母为CE,因此将其英文名称改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即"符合欧洲(要求)"。

CE认证是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之一。在1985年5月7日的欧共体《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的主要要求进行了特定的定义。主要要求着重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的质量要求。协调指令规定了主要要求,而一般指令要求则是标准的任务。

二,CE的三种认证模式:

2.1.《符合性声明书》这种模式中,企业自主签发符合性声明,证明其产品符合适用的欧洲指令和标准要求。这种证书是自我声明的形式,企业自行宣称产品符合标准,并负有法律责任。不过,这种模式需要确保产品确实符合相关标准,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2.2.《符合性证书》:在这种模式中,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符合性证书,同时需要附上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以证明产品的合规性。企业也需要签署相应的《符合性声明书》,以表示其同意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和标准的要求。这种模式能够增加产品的可信度,因为由专业机构进行验证。

2.3. 《欧盟标准符合性证明书》:这种模式是在符合性证书基础上更高级别的认证,只有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简称NB)颁发的证书才能称为EC Type的CE声明。欧盟公告机构是获得欧盟授权的机构,能够进行更严格的测试和审核,增加了产品合规性的可信度。

三,指令范围:

  • 低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LVD): 适用于在额定电压范围内工作的电器和电子设备,例如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等。

  • 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机械设备,包括工业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等。

  • 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适用于医疗器械、医用设备和相关产品,确保其在使用时的安全性和效能。

  • 建筑产品指令(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适用于建筑材料和建筑产品,确保其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玩具安全指令(Toy Safety Directive): 适用于儿童玩具,确保玩具在使用时不会对儿童造成危害。

  • 电磁兼容性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EMC): 适用于电子设备和系统,确保其在电磁环境中的性能稳定。

  •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压力设备,包括容器、锅炉等。

必要性:

  • 法律合规性: CE认证是符合欧洲法律法规的必要条件,没有CE认证的产品在欧洲市场上将面临销售禁止、罚款、产品召回等法律制裁。

  • 市场准入: 在欧洲市场,许多批发商、零售商和分销商只会购买并销售通过了CE认证的产品,这有助于企业更容易进入市场并提高销售机会。

  • 产品安全和信任: CE认证标志代表了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经过认证的产品,从而提高了企业产品的信誉度。

  • 竞争力: 持有CE认证的企业能够在欧洲市场上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因为他们的产品符合欧洲的法规和标准。

  • 国际化扩展: 通过获得CE认证,企业可以将业务扩展到欧洲市场以外的地区,因为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也要求产品符合欧洲的安全标准。

五,CE认证的产品范围:想要了解CE的产品范围,必须想了解CE认证的NLF法规,NLF规定了在其范围内的产品需要做CE认证,欧盟新立法框架NLF目前共有22个指令,分别是以下:

01、玩具安全-第2009/48/EU号指令

02、移动式压力设备-第2010/35/EU号指令

03、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的危险物质-第2011/65/EU号指令

04、建筑产品-第305/2011号条例(欧盟)

05、烟火制品-第2013/29/EU号指令

06、娱乐艇和个人水艇-第2013/53/EU号指令

07、民用爆炸物-第2014/28/EU号指令

08、简单压力容器-第2014/29/EU号指令

09、电磁兼容性-第2014/30/EU号指令

10、非自动称重仪器-第2014/31/EU号指令

11、测量仪器-第2014/32/EU号指令

12、升降机-第2014/33/EU号指令

13、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第2014/34/EU号指令HBnKF">

14、无线电设备-第2014/53/EU号指令

15、低压-第2014/35/EU号指令

16、压力设备-第2014/68/EU号指令

17、海洋设备-第2014/90/EU号指令

18、索道装置-条例(欧盟)2016/424

19、个人防护设备-第2016/425号条例

20、气体用具-规例(欧盟)2016/426

21、医疗器械-第2017/745号条例

22、体外诊断医疗设备,规范(EU)2017/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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